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落实国家维护高校政治安全工作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我院境外原版教材的引进和选用管理,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境外原版教材是指境外出版的外文原版教材、翻译版教材、影印版教材,包括教学参考书、参考资料、外文图书、讲义等。
第二章 选用原则
第三条境外原版教材的选用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通过选择优秀教材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升。
第四条境外原版教材的选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导向原则:政治思想观点正确,没有原则性和价值导向错误。
2.适用原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
3.选优原则:选用社会公认的、具有较好口碑的境外原版教材、要在教材引进之初加强审核,确保境外原版教材质量。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学院建立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教材审查委员会。
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党委书记担任,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学工作部主任为成员。
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境外原版教材的选用管理进行决策,指导制定学校境外原版教材使用管理办法,审批境外原版教材选用、订购计划,指导境外原版教材的教学效果研究和评估工作,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成立教材审查委员会,负责定时对本校境外原版教材内容审查工作。
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教材审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工作部。
第六条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工作任务:
1.组织教材选用、订购计划和申报工作。
2.组织专家审核选用境外原版教材的内容和质量,对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教材及时清除替换。
3.对境外原版教材教学效果组织检查评估。
4.监督境外原版教材的供应和实际使用情况。
第四章 选用程序
第七条每年新增使用的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程序包括教师推荐、教务工作部初审、专家审核、学院确认四个步骤。
(一)教师推荐。教务工作部在每年度5月30日前、11月31日前分别就秋季学期、春季学期需要使用的境外原版教材,要求所有任课老师(包括乌方教师)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
(二)教务工作部初审。教务工作部组织推荐使用的境外原版教材进行初审,并报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家审核。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教务工作部推荐意见后,教材审查委员会对相关境外原版教材进行集中审核,重点审查境外原版教材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内容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海洋权益、社会安定、民族宗教、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等方面的内容,将审查意见报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审查结果进行审定,确认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目录。
第八条未经选用程序报批及审核的境外原版教材,一律不得擅自预订、发放和使用。
第五章 引进管理
第九条引进境外原版教材要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加大教材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规范教材引进渠道,严禁使用盗版教材。
第六章 教材评估
第十一条教材审查委员会对境外原版教材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每学年不少于一次。经评估教材质量低劣、达不到教学效果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明显问题的要及时淘汰。
第十二条加强学生参与的境外原版教材评估管理机制,增强教材质量监控,根据评估结果对相应境外原版教材进行调整。
第七章 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管理责任。学校对境外原版教材的选用管理负主体责任。其中,学院党委书记对全校境外原版教材使用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工作部负责人负直接责任,推荐教材的教师负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责任追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选用未经审查的境外原版教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未有效履行境外原版教材审查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已发现境外原版教材存有严重问题但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通过要求学生使用境外原版教材而谋取不当利益的;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苏梅国际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