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梅国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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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苏梅国际学院学历学位授予规定

2022年06月22日 11:28  点击:[]

一、学历学位颁发要求

(一)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河南科技学院向其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苏梅国立农业大学向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学生全部在苏梅国际学院,在规定学制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及平均学分绩点要求。

3.课程学习、毕业设计(论文)和其它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合格,表明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2.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重修学分累计达24学分及其以上的。

3.受过学校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4.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所学课程(辅修专业除外)的平均学分绩点(GPA)在2.5以下的。

5.结业生经返校考试及格换发毕业证书的。

6.由于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应授予学位的。

(三)学生在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不到毕业条件的,由河南科技学院或苏梅国立农业大学颁发结业证书或者出具学习证明。

二、毕业与结业

1.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德、智、体、美合格,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对于提前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准予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申请应在预计毕业前一学期提出。

3.学生在本专业标准学制内因学业成绩原因不能按期毕业的,需按要求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随下一年级学习,按在校生管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未申请延期毕业且达到结业条件的学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可以向学院提交学习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所缺学分,换发毕业证书,结业的学生不能再申请学士学位。未申请延期毕业且未达到结业条件的学生,作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4.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期满后,未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准予结业,由河南科技学院或苏梅国立农业大学颁发结业证书。

5.对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河南科技学院或苏梅国立农业大学发给学习证明。无学籍的学生不得发给任何形式的学历证书。

6.按规定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苏梅国际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可颁发河南科技学院和苏梅国立农业大学学士学位。

7.学院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8.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学习证明遗失或者损坏,经本

人申请,学院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学位授予

(一)学位授予程序

1.在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工作部依照本规定的要求,列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报学院。

2.学院学生工作部提供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违纪处分记录报学院。

3.学院依据报送材料及学生工作部提供违纪处分记录,对照本规定进行综合审核,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报学院学术委员会。

4.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初审后,报送中乌双方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者,河南科技学院和苏梅国立农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二)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但在某些方面造成重大影响者,依据正当程序,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撤销其学士学位资格。

1.毕业离校前在纪律和行为方面造成重大影响的;

2.违背学术诚信的;

3.由于其他原因,学校认为需要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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