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梅国际学院

苏梅国际学院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教学管理 >> 规章制度 >> 正文

河南科技学院苏梅国际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2022年06月22日 11:35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学院全体教师。学院教学及管理活动受本规范约束。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验(实践)教学、实习指导、课外学术活动指导以及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内外答疑与辅导等。此外,教师还应积极承担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等任务,完成学生学业导师和完善班主任等工作。

第二章 职业道德规范

第四条教师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课堂讲授守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要求,可以对不同的学术流派、学术观点进行介绍与点评,但不得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言论,不得散布迷信邪说和其他错误思想和观点,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第五条教师要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要充分挖掘和提炼各门专业课所蕴含的德育元素和承载的德育功能,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人才培养方案,融入教学内容,增强课堂教学育人功能,让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第六条教师应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既要关爱学生,又要严格要求学生,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个性和人格的全面发展。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探索与研究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因材施教,总结积累教学经验,努力提高教学水平,锤炼教学艺术,形成教学智慧。

第三章 教学资格

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方有资格从事教学工作。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及被其他学校因师德不合格辞退人员不得聘为教师。

第八条因教学工作需要,需聘请校外教师或无教师资格人员担任教学和指导任务的,须经学院同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外聘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外籍教师还须外事部门审核,方可承担相关课程教学任务。

第九条教授、副教授要把人才培养和给本科生授课作为自己工作的第一要务,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生系统讲授一门课程。把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副教授、教授等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新录用到我院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须接受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和助讲培养,原则上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首次担任课程主讲任务的教师符合教师上岗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各主要教学环节;对课程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把握准确;采用的教学方法与手段得当;认真撰写并完成全部教案;合理选取与使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二)在学院教学委员会或其授权的教学组织内进行试讲,经评议获准通过。

第十二条课程教学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平行班或特殊需分段教学课程须指定课程负责人,由课程负责人对本门课程提出统一要求,做好课程教学的组织和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第十三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承担主讲任务:

(一)开课前不能提供完整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或讲稿者。

(二)因实验技能较差,无法胜任拟开课程实验者。

(三)教学效果差,在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定为不合格者。

第四章 课前准备

第十四条教师须认真备课后方可开展课堂教学。备课中要认真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拟开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认真研究拟开课程教学目的、基本要求,熟悉课程体系、范围和基本内容;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精选教学内容,合理组织教学,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理论、概念,并根据学科与行业前沿的发展,适时更新教案的内容。助教应协助乌方教师备课,及时沟通,做好课前准备。

第十五条教材选用须注重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前沿性、适用性。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和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教师要广泛阅读有关文献和教学参考书,掌握教科书的内在逻辑关系、结构体系,并为学生提供系列参考书目。原则上每门课程都必须要有教材,少数新开课或选修课程确实无合适教材的可自编讲义。境外原版教材的选用应符合《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编制好授课计划(授课进度表),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讨论、课外辅导的学时。

第十七条制定合理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制作好相关课件、教学模型等材料,合理选取各类教学资源和网络资源,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五章 课堂教学

第十八条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课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教研室应组织相关教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实施。执行中基本内容不得轻易改动。

第十九条教师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育人中的主渠道、主阵地地位,着力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课堂教学的全过程。教师不仅要讲授知识,还要培养学生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精神。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适当介绍、评述不同的学术观点以开阔学生视野,培养批判性思维。

第二十条教师应扼要介绍本课程的教学安排和基本内容,说明作业、课堂讨论、实验、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等过程性环节在课程学习中的重要性及其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例。

第二十一条教师应按照授课计划和教学进度表上课,不得随意变动。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营造师生互动的课堂氛围,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教师要加强课堂的教学管理,严格课堂教学纪律,加强学生的考勤。助教应协助乌方教师授课,配合完成相关课堂教学工作。

第二十三条要重视教学效果信息反馈,及时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要求与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改进授课方法,提高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满意率。

第六章 课外辅导和作业

第二十四条教师应重视课外辅导,把课外辅导作为课堂教学的有机延续。注重因材施教,加强对优秀生和学习困难学生的个别辅导。

第二十五条作业是教师为了配合课堂讲授,让学生更好地消化、吸收和巩固所学知识,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并解决有关问题而布置的学习任务。任课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规定学生完成修读该课必需的作业量,确定课堂讨论的内容和次数。

第二十六条教师应按时、认真批改作业。助教应协助乌方教师进行批改。对作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教师要对学生作进一步讲解或强化训练。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独立完成作业,养成良好的作业规范。根据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按一定比例计入修读课程总评成绩。

第七章 实践教学

第二十七条实践教学是学生的政治思想和专业思想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学生更好地掌握基本知识,提高实践能力,优化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各类教学实习环节、社会实践、军事训练、教学考察、专业实习(见习)、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各类实践教学都应纳入专业教学计划或课程教学计划中。

第二十八条教师应严格按课程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教师应于实施前编制实验课表和教学实习计划。

第二十九条教师要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包括理论讲述和预备实验。学生实验操作前,教师应先行示教并简明扼要地讲清实验的目的、内容、要求,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在实验过程中,教师要对学生实验情况进行观察,随时纠正学生不良操作习惯和不正确的操作,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和观察、测量、记载、处理实验数据及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第三十条教师要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的培养,要增加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在实验项目中的比重,积极组织辅导学生团队开展实验室开放项目,培育高级别学生创新项目和学科竞赛参赛项目。

第三十一条教师应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验报告的质量以及考勤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成绩;不单独设实验课的,应将实验按规定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第三十二条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实习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学校本科生教学实习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管理规定,依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实习大纲要求,对实习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不得随意取消或减少实习环节或内容。实习前要选择好实习场所,或提前到实习单位了解情况,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十三条教学(生产)实习应以学生独立操作为主,指导教师示范演示、讲解为辅。要严格执行实习大纲,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教育。

第三十四条专业实习(见习)、社会调查、田间作业、教学考察等校外教育教学活动的带队教师,对所带学生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思想品德教育、鉴定考核、生活管理、安全等全面负责。

第三十五条实习结束后,学生个人和实习指导小组都要认真进行书面总结,并做好交流工作。指导教师应会同实习单位做好学生的鉴定,并按相关要求评定每个学生的实习成绩。

第三十六条课程设计(论文)应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选择设计题目或提出课程论文范围,教师应提前告知学生,要按照进程计划,检查学生课程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一般不少于三次。课程设计(论文)完成后,应组织评审或论文答辩,并按有关规定评定课程设计(论文)成绩。

第三十七条毕业设计(论文)是学习、实践、研究和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教师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指导学生进行理论研究、社会调查或科学实验,使之初步掌握开展科学研究的方法。指导教师应根据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做好选题、指导、成绩评价和答辩等工作。

第八章 课程考核

第三十八条课程考核是评定学生课程学习成绩和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教学环节(包括军事训练、实验实训、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结束后都应进行考核。任课教师要按照学校的考试与成绩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命题、打印、校对、试卷保密、考试过程、评分及试卷分析、成绩递交和资料存档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课程考核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注重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作用。

第四十条教师应积极探索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根据课程教学目的,努力实现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倡导综合应用笔试、口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科学确定课堂问答、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作业测评、阶段性测试等过程考核比重。

第四十一条考试命题应正确掌握覆盖面和难易度,题量应与考核时间相匹配,命题应采用学校规定的格式,不得人为降低考核难度。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综合评定的总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质量。

第九章 教学纪律

第四十二条教师要严守课堂教学政治纪律。严禁在课堂教学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观点,严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严禁发表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以及带有违反政治纪律、个人消极情绪等的观点。课堂教学必须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严禁在教学活动中散布宗教思想、传播宗教信仰。

第四十三条教师要坚守教学岗位,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其他教学环节,未经教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调换课、停课、私自请人代课、更换教室等。确因不可抗力原因或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落实补课时间。

第四十四条教师在课堂上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做到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得吸烟。

第四十五条教师应服从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不得无故拒绝分派的教学任务,并应按要求及时做好教学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教师不得私自截留用于教学的材料(包括课程大纲、教案、教材、课件、实验资源、视频、题库、课程网站等),也不得私自向学生推销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第四十六条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因违反教学管理规章而出现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章 教学研究与改革

第四十七条教师应刻苦钻研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以科研促教学,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课程教学质量。

第四十八条教师应积极开展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及教学技术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积极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第四十九条教师应参加学院教学组织开展的教学研讨活动。外出参加有关教学研究活动的教师返校后要主动为学院教学组织做学习交流汇报。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河南科技学院苏梅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上一条:河南科技学院苏梅国际学院教学文档管理规定 下一条:河南科技学院苏梅国际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关闭

河南科技学院苏梅国际学院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
邮编:453003